改进护照工作服务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外交为民”理念,积极打造海外“民生工程”,为中国公民在海外旅行、生活、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证件便利,外交部推出了改进国外护照服务工作系列便民措施,包括:降低证件收费标准,压缩申办材料,规范签发时间,改进注销方式等。现将我馆改进护照工作服务细则公布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我护照签发机关不再办理护照延期手续。《护照法》实施后,我馆签发的因私护照分为两种:持照人未满十六周岁的,签发有效期为5年的因私护照;持照人年满十六周岁的,签发有效期为10年的因私护照。
所持护照有效期不满一年,即可向使馆提出换照申请。
调整后的普通护照业务种类及申办材料明细表
常见业务种类
|
常规材料
|
辅助材料
|
|
换
发
|
护照过期
|
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当地有效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三张照片
|
护照过期的情况说明
|
因更名换照
|
在当地使用新名的相关证明文件;国内户口复印件(国内出生者);申请人申请更名的书面声明
|
||
补
发
|
护照损毁
|
护照原件或复印件(如有);当地有效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申请表;三张照片
|
损毁的护照;损毁情况说明
|
护照遗失或被盗
|
护照遗失或被盗情况说明;
|
||
颁
发
|
无居留人员
|
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当地有效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申请表;三张照片
|
书面申请(包括在国内、外情况等)
|
未持中国护照老侨
|
出生证明,户口本,中国身份证等其它能证明中国国籍的材料
|
||
加
注
|
姓名加注
|
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当地有效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三张照片
|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公证书和法律文件
|
曾用名加注
|
国内户口本复印件(国内出生);曾用名相关证明文件(国外出生)
|
||
新
生
儿
办
照
|
国外出生
|
父母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当地有效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婚生儿童可不提供);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同意为儿童办理护照或旅行证的书面声明;申请表;三张照片;
注:单亲儿童只需提交父母一方相关材料
|
父母出具的儿童不具有外国国籍的书面声明;儿童退出外国国籍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具有外国国籍者)
|
国内出生、持出入境通行证
|
父母同意为儿童办理护照的书面声明;儿童完整出入境记录
|
||
国外出生,父或母未出现在出生证上
|
儿童与父母之间亲子关系的法律文件
|
||
国外出生,单亲
|
父母一方出具的关于无法找到另一方且儿童不具有外国国籍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具有外国国籍者)
|
||
因公护照换发因私护照
|
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当地有效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申请表;三张照片
|
滞留、出走或申请换发因私护照的情况说明
|
中国驻哥斯达黎加大使馆护照证件类规费收费标准
(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种 类
|
新收费标准(科朗)
|
|
护
照
类
|
公务护照颁发或换发
|
免费
|
公务护照遗失后补发
|
||
公务普通护照颁发或换发
|
||
公务普通护照遗失后补发
|
||
普通护照颁发或换发
|
17500
|
|
普通护照遗失、损毁后补发
|
17500
|
|
护照加注
|
2500
|
|
旅行证(两年有效多次出入境)
|
17500
|
|
旅行证(一次出入境)
|
17500
|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一次有效签注
|
2500
|
|
香港入境身份陈述书颁发
|
20000
|
|
香港特区护照手续费
|
7500
|
|
香港入境身份陈述书手续费
|
7500
|
|
证
件
类
|
民事类公证认证
|
13000
|
商事类公证认证
|
26000
|
|
健在确认表
|
免费
|
|
健在公证(香港、澳门居民使用)
|
2500
|
|
侨民登记
|
免费
|
|
加急费
|
普通加急费
|
12000
|
特别加急费
|
20000
|
注意事项:
一、上述有关护照的手续,申请人须本人来我馆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如遇特殊情况,请事先与我联系。
二、护照正常换发需15个工作日。护照制作好后,使馆领事部将电话联系申请人到银行缴费并来领事部领取护照。
如果您的护照已过期两年以上或丢失、被盗抢,损毁,护照换发申请需经国内核实,因此办证时间不能确定。
换发期间您不能办理和护照有关的任何手续,因此,如果您即将安排旅行或需要使用护照,请把握好换照申请递交时间。
三、已提交到使馆的护照遗失补发申请,任何情况下均不能取消或撤回。丢照人员在提交丢失声明时,应在提交声明中写明“我已被告知,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
四、换发护照后,申请人旧护照被剪角注销,并退还给申请人。如果原护照上有外国有效签证或其他签注,其有效性请事先向签发部门联系咨询。
五、已报失护照将被宣布作废,补照后如找回已报失护照,请送我馆注销。如持用已报失护照回国,视为持无效护照,不能入境中国,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可在中国驻哥斯达黎加大使馆网站领事服务栏下载,网址:http://cr.china-embassy.org/chn/lsfw/P020110122159621364046.pdf
七、护照照片要求: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21mm-24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
驻哥斯达黎加使馆
201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