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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斯达黎加腐败治理研究

哥斯达黎加的腐败呈现高层腐败影响巨大、长时间缺乏舆论监督、腐败与毒品犯罪牵连的特点。国内外形势的变化、本身反腐败的需要、加入经合组织的要求迫使哥斯达黎加加强腐败治理。为打击腐败,哥斯达黎加从打击贿赂的角度入手,不断完善反腐败立法,其中《法人责任法》是核心。哥斯达黎加还采取构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司法制度、支持民间社会组织发展、加强国际合作等等。哥斯达黎加的腐败治理取得了巨大的成效,成为中美洲最清廉、拉美排名前列的国家。但也存在打击贿赂有失偏颇等缺点。
 
一、
 
哥斯达黎加腐败的特点
 
(一)高层腐败影响巨大
 
几位前总统卷入腐败丑闻,震惊了整个哥斯达黎加社会,最终导致哥斯达黎加政治格局的剧烈变迁。几名前总统涉嫌腐败并且其中两名前总统被判处刑罚,使得原本属于两个主要政党之一的基督教社会统一党由于腐败丑闻而几乎被摧毁,哥斯达黎加政坛随之涌现出一批规模较小的政党以填补因基督教社会统一党倒塌而产生的政治真空,最终终结了哥斯达黎加长期而稳定的两党制,使得多党制从此在哥斯达黎加建立。因为高层腐败的影响范围极为深远,对哥斯达黎加的政治体系造成了严重后果:一个主要政党崩溃,两党制终结,少数派政府崛起,国会支离破碎。同时,对哥斯达黎加的公民民主观点产生了负面影响,政党制度的崩溃破坏了选民对政府和整个政党的信心。
 
(二)长时间缺乏舆论监督
 
在21世纪初以及之前,在哥斯达黎加新闻界报道的腐败行为比较罕见。20世纪初哥斯达黎加曾进行规范诽谤的立法,要求记者在发表指控公众人物腐败或任何其他不当行为的调查报道之前,要具有充足的证据。而在没有具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发表指控公众人物涉嫌腐败的新闻可能会导致记者被追究责任甚至是被处以刑罚。21世纪前后,由于互联网的快速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兴起,加上哥斯达黎加修改了相关法律,废除了将合理的错误报道定为刑事犯罪和降低了对涉及腐败的新闻报道的证据标准,与腐败相关的新闻才快速增多,腐败问题逐渐进入公众的视野。
 
(三)腐败与毒品犯罪牵连
 
由于哥斯达黎加所处的地理位置,是南美洲和北美洲陆路往来的必经之地,加上北边伯利兹、墨西哥,南边哥伦比亚等都是毒品犯罪大国,哥斯达黎加不免受到邻国和区域位置的深刻影响。毒贩通过贿赂、给予利益等手段,腐蚀哥斯达黎加公职人员,以期能过境哥斯达黎加或者直接在哥斯达黎加销售毒品。由于毒品犯罪的丰厚利润,使得毒贩有能力许诺给予哥斯达黎加公职人员巨额的贿赂财产。
 
二、
 
哥斯达黎加加强反腐败的背景
 
(一)国内外形势
 
国际社会对打击腐败已达成了广泛的共识,并采取各种措施打击腐败。对于拉丁美洲而言,尽管在政治层面上,有十几位前总统因卷入腐败行为或被免职,或已在监狱服刑,但阻吓力依然有限。就哥斯达黎加而言,腐败已成为一个主要问题,动摇了哥斯达黎加民众对任命和当选的公职人员的信心。因此,反腐败的主张深得人心,一些政党正是高举反腐败的旗帜、以反腐败为政党宗旨获得民众的支持,进而赢得国会议席甚至总统职位。在本身形势和国际反腐败合作的国际背景之下,以打击贿赂为重心的反腐败在哥斯达黎加兴起。
 
(二)本身反腐败的需要
 
2004年,前所未有的腐败丑闻加剧了哥斯达黎加对腐败的危机感和对反腐败的紧迫感,连续在位的三位前总统因涉嫌腐败而受到指控,引发了哥斯达黎加民众广泛的关注和舆论的风波。2005年Calderon Guardia医院遭受火灾,牵连出了政府许多部门和官员收受贿赂等腐败行为。而本身的腐败程度并不低的警察部门作为与民众接触最为广泛的一线部门,加深了哥斯达黎加民众对政府贪腐的感受。2017年发生的“水泥事件”对哥斯达黎加产生了深远影响,牵扯了腐败黑幕,也拉开了涉及众多商业机构和政府众多部门官员之间官商勾结、贪污受贿的遮羞布。
 
(三)加入经合组织的要求
 
作为哥斯达黎加加入经合组织的要求和标准之一,经合组织要求哥斯达黎加加入某些反腐败条约,且经合组织建议哥斯达黎加修改其立法。哥斯达黎加明白单纯加入概括性的《OECD反贿赂公约》不足以调整国内猖獗的贿赂行为,国际条约也必须转化为国内法才能更有效地发挥作用,且由于经合组织的高度关注,哥斯达黎加意识到,通过对跨国贿赂等行为进行明确而惩罚性的立法对于哥斯达黎加融入经合组织至关重要,因此根据经合组织的建议,哥斯达黎加颁布了反贿赂和腐败法。
 
三、
 
哥斯达黎加反腐败立法
 
(一)反腐败立法
 
哥斯达黎加在寻求加入经合组织之前,已经加入了许多涉及反腐败的国际条约,统一构成了哥斯达黎加的反腐败法律体系。比如,哥斯达黎加于1997年批准了《美洲反腐败公约》,于2007年3月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除了《刑法》外,哥斯达黎加陆续通过立法,出台了一系列对腐败治理影响深远的法律,核心是四部:《财务管理和公共预算法》《内部控制法》《防止过度行政程序的公民保护法》《反腐败和资产非法增加法》《法人国内贿赂、国际贿赂及其他犯罪责任法》。其中,《法人责任法》)是哥斯达黎加最新的反腐败立法,也是哥斯达黎加为加入OECD所作出的努力的结果之一。
 
(二)《法人国内贿赂、国际贿赂及其他犯罪责任法》
 
哥斯达黎加是拉丁美洲最近对贿赂行为确立公司等法人刑事责任的国家,因为对贿赂规制的不足影响了哥斯达黎加反腐败的成效,为此,哥斯达黎加的立法机关新近通过《法人责任法》,对已经为《刑法》所列明的腐败犯罪(包括国内外贿赂)增加规定了公司等法人的刑事责任,并增加了新的会计欺诈罪等罪名。《法人责任法》还规定了严厉的新的财产处罚和行政处罚,但同时允许公司法人通过采取合规行动而减少40%的罚金等等,上述规定都对哥斯达黎加的腐败治理产生深远的影响。
 
四、
 
哥斯达黎加反腐败的其他措施
 
(一)构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2018年,两位普通的哥斯达黎加公民向哥斯达黎加财政部提出了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这两位普通公民的申请,揭开了哥斯达黎加政府信息公开改革的大幕。最终宪法法院确认政府侵犯公众知情权。哥斯达黎加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展开,并获得了快速的发展。比如,哥斯达黎加通讯部颁布一项行政法令,以提高政府信息透明度和便捷公民对政府信息的获取,同时建立后续机制以及进行适当的监控和评估。
 
(二)完善司法制度
 
自19世纪80年代以来,哥斯达黎加就主张建立一个拥有专业、公正、独立的司法系统,对行政权力特别是对总统特殊权力的明确限制,加强司法系统的自主权,以限制行政部门的自利行为。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改革创建了具有明显制度凝聚力的司法部门,为正式分权制奠定了基础。这些改革使得法院拥有横向问责的能力,并能在没有政治干预的情况下维护法治。为应对一系列重大的政治和金融腐败丑闻,1989年成立拉丁美洲最强大的法院机构之一的最高法院宪法法庭或称第4法庭,自成立以来,宪法法庭就一直在哥斯达黎加发挥重要的问责作用。
 
(三)更多措施
 
除了反腐败立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司法制度外,哥斯达黎加还采取了一系列其他措施以加强腐败治理,这些措施与上文论述的措施一起,构建成哥斯达黎加完整的反腐败体系。首先是支持民间社会组织,其次是构建公职人员财务披露制度,第三是加强国际合作。此外还有提高国家应对和治理腐败的研究能力、加强政府内部纪律措施等等。
 
五、
 
哥斯达黎加反腐败的成效与问题
 
(一)哥斯达黎加反腐败的成效
 
与拉丁美洲地区清廉度度最高的乌拉圭和智利相比,哥斯达黎加的表现并不突出,但相较于中美洲各国,则一骑绝尘。总体而言,哥斯达黎加在拉丁美洲地区其腐败程度是较低的,仅位于乌拉圭和智利之后。哥斯达黎加社会各界对政府腐败程度的感知和反应与透明国际的研究结论一致。在哥斯达黎加民众的印象中,腐败是生活的事实,但是,哥斯达黎加人的腐败经历却非常低。许多外国投资者也仍然认为哥斯达黎加是中美洲污染最少的国家。
 
(二)哥斯达黎加反腐败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哥斯达黎加所采取的反腐败措施多样且涉及多方面,但是腐败问题并未得到有效的改善,根源在于反腐败措施存在的问题:第一,仅重视打击贿赂有失偏颇;第二,有些反腐败措施存在缺陷;第三,反腐败措施资源不足;第四,单行刑法有损刑事司法基础。
 
六、
 
结论
 
哥斯达黎加对反腐败的反应是积极的,并已作出重要的努力和取得许多结果。以现有的证据和目前的情势而言,哥斯达黎加的腐败治理力度有望继续得到加强。不过,哥斯达黎加目前采取的反腐败措施和构建的反腐败制度能否获得多大的成效,依然可持保留态度。哥斯达黎加已经显露出腐败治理的一些薄弱的地方,亟待加强。
 
(作者:刘天来,中国社会科学院拉丁美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本文摘自《学术探索》2020年第6期)3ml哥斯达黎加华人网--最具传播力的华人社区媒体,新闻,在线买商城,分类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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